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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林业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咸宁市的林业行政执法。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咸宁市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咸宁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咸宁市林业基本建设。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咸宁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咸宁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咸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下属机构

  • 政工股 负责咸宁市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咸宁市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承办指导咸宁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拟定咸宁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造林股 承担咸宁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负责绿化费的征收、管理。承担组织咸宁市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归口管理咸宁市花卉协会工作。
    组织实施和监督咸宁市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负责咸宁市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论证和重点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咸宁市国土绿化规划、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
  • 资源林政法规股 宣传贯彻咸宁市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指导咸宁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咸宁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监督咸宁市林木和竹材凭证运输、经营和加工。
    监督咸宁市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