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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林业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抚州的林业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抚州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抚州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抚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抚州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抚州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抚州林业基本建设。

下属机构

  • 政工股 负责抚州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
    承办指导抚州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拟定抚州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抚州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 资源林政法规股 宣传贯彻抚州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承担抚州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监督抚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监督抚州林木和竹材凭证运输、经营和加工。
  • 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抚州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综合规划及年度计划。
    申报抚州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建立林业项目库。
    指导、征收管理抚州林业基金,负责管理林业贷款资金,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配合做好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