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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局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兴安盟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兴安盟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兴安盟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兴安盟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兴安盟林业基本建设。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兴安盟的林业行政执法。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兴安盟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下属机构

  • 政工股 负责兴安盟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
    拟定兴安盟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指导兴安盟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盟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 计划财务股 承办兴安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社会保险工作。
    配合做好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研究提出兴安盟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综合规划及年度计划。
    管理兴安盟林业资金,监督兴安盟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资源林政法规股 监督兴安盟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监督兴安盟林木和竹材凭证运输、经营和加工。
    宣传贯彻兴安盟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指导兴安盟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兴安盟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