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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机构编制委员会

起草葫芦岛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管理葫芦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协调葫芦岛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葫芦岛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葫芦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下属机构

  • 监督检查处 对党和国家、省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葫芦岛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
    监督检查葫芦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
    承担葫芦岛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实名制管理,负责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增人计划核准和办理员工出入编手续。
    负责葫芦岛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 事业机构编制处 指导协调葫芦岛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改革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
    审核县(市、区)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
    协助管理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设在葫芦岛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拟订葫芦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 行政机构编制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葫芦岛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研究、协调葫芦岛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
    协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设在葫芦岛的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参与拟订葫芦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