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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台中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台中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台中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台中市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台中市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研究制定台中市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台中市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公共机构,物业节能管理处 负责全台中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台中市级领导(含离退休)的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
    组织开展全台中市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承办台中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其他事项 负责台中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台中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台中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台中市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台中市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研究制定台中市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台中市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办公室,财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车辆、财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局机关文明卫生工作。
    负责台中市委、台中市人大、台中市人民政府、台中市政协交办的来宾接待、会议服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项目经费预算;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发票审核;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完善财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