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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宣城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宣城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宣城市委、宣城市人大、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宣城市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宣城市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宣城市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下属机构

  • 其他事项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宣城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宣城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宣城市委、宣城市人大、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宣城市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宣城市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宣城市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 职责调整 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取消已由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增加负责宣城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职责。
    取消负责指导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 人事教育处 宣城市宣城市政建设局负责宣城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的代建和组织实施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宣城市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宣城市机关事务局参与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