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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台中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按照台中市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台中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负责台中市市级机关部分集中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涉密信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保障管理。

下属机构

  • 服务监管处 负责台中市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核定台中市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协调台中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负责台中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 车辆管理处 指导、督促台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台中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台中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台中市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负责保障台中市人大、台中市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台中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会同台中市有关部门负责台中市市级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前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监管工作。
    会同台中市有关部门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指导开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节能技改。
    研究制定台中市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台中市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物业公司的节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