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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平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负责平凉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规定承担平凉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按照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平凉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实施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由其管理的市级机关后勤单位以及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下属机构

  • 服务监管处 负责平凉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指导平凉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拟定平凉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国有资产管理处 指导平凉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平凉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平凉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平凉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同平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平凉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平凉有关部门开展对平凉市级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相关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