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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安庆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负责对安庆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安庆市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安庆市市级领导机关人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基本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服务监管处 负责安庆市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安庆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拟定安庆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核定安庆市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安庆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研究制定安庆市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安庆市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物业公司的节能管理。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庆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安庆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 车辆管理处 指导、督促安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安庆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负责保障安庆市人大、安庆市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负责安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管理,审核公务车辆的配备;负责有关专用公务车辆的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安庆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