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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无线电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咸宁市相关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办咸宁市委、咸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协调无线电监测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的有关事项。
负责咸宁市边界地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及过界车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负责承办外国驻深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人士在咸宁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的管理。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咸宁市无线电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和督办。
    依照职责负责咸宁市包括录用、考核、奖惩、调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管理等干部人事工作。
    负责咸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
    负责咸宁市无线电管理局、站财务计划、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
  • 频率管理处 负责贯彻咸宁市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划、分配及指配的有关规定。
    负责咸宁市频率占用费征缴等工作。
    牵头拟定咸宁市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的发展规划,指导监测设施的建设。
    承担咸宁市省际、军地及行业间频率协调。牵头组织实施咸宁市重大活动无线电保障。
  • 监督检查处 负责贯彻咸宁市无线电管理局各级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咸宁市无线电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受理咸宁市无线电管理违章举报、投诉及信访,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争议和纠纷。
    组织开展咸宁市无线电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