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旅游局

承担规范大兴安岭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推动大兴安岭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外埠驻本市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签证的管理。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大兴安岭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承办大兴安岭委、大兴安岭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规划处 负责大兴安岭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监控系统建设、等级评定和日常管理、指导景区提升改造。
    指导景区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推动休闲度假工作。
    牵头负责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有关工作。承办大兴安岭旅游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编制大兴安岭旅游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指导区、县旅游规划。
  • 办公室 负责编制大兴安岭旅游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目标责任分解、撰写工作总结。
    负责编制大兴安岭旅游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承担学习秘书职责。
    负责大兴安岭旅游政务网运转管理、政府信息公开。
    承担大兴安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要、文电、公文、保密、信访、档案、印章、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采招标及机关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实施大兴安岭旅游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组织大兴安岭旅游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的相关工作。
    协调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