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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文物局

审核、申报河北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依法对河北区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河北区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河北区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河北区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下属机构

  • 博物馆管理处 指导河北区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组织和管理河北区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河北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 文物管理处 承办河北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管理河北区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河北区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河北区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河北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 人事教育处 承办河北区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河北区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协调组织河北区文物局干部下乡、挂职锻炼和定点扶贫等工作。
    承办河北区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