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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文物局

依法对南区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南区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按规定编制南区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管理和指导南区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承办南区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办南区文博系统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
    承办南区文博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表报。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呈报和备案等外事专办工作。
  • 办公室 负责管理南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南区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承办南区文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起草南区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组织和管理南区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组织南区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承办南区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审核南区文物局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