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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文物局

审核、申报中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按规定编制中卫市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中卫市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中卫市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管理和指导中卫市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下属机构

  • 博物馆管理处 指导中卫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承办中卫市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审核中卫市文物局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 文物管理处 承办中卫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中卫市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中卫市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人事教育处 承办中卫市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中卫市文博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表报。
    承办中卫市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呈报和备案等外事专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