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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文物局

研究处理北海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北海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负责北海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审核、申报北海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承担北海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北海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北海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北海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北海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审核北海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负责北海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指导北海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 文物管理处 研究拟定北海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承办北海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北海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编制北海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