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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文化局

管理和平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拟订和平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和平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和平区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下属机构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和平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平区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和平区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负责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和平区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承担和平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起草和平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和平区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持和平区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和平区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和平区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