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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文化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咸宁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拟订咸宁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管理咸宁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承办咸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咸宁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咸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指导咸宁市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咸宁市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咸宁市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咸宁市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咸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咸宁市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咸宁市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咸宁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扶持咸宁市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