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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文化局

管理伊春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承办伊春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伊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依法对伊春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接待办理伊春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伊春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伊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伊春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 演出艺术发展处 负责伊春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伊春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扶持伊春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拟订伊春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处 负责伊春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拟订伊春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伊春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伊春文化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