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内蒙古文化厅

承办内蒙古委、内蒙古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和内蒙古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内蒙古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内蒙古性重大文化活动。
推进内蒙古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内蒙古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综合协调内蒙古文化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
    研究拟订内蒙古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起草内蒙古文化厅重要文件、报告。
    拟订内蒙古文化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 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指导内蒙古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承担内蒙古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
    对内蒙古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内蒙古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协调内蒙古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 计划财务处 管理内蒙古文化、文物事业经费。
    指导内蒙古文化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文化审计和统计工作。
    负责内蒙古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
    负责内蒙古公共文化设施用途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