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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文化厅

组织协调吉林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吉林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和吉林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吉林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管理吉林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吉林性重大文化活动。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吉林文化厅信息、保密、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综合协调吉林文化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
    负责吉林文化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研究拟订吉林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 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指导吉林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承担吉林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
    对吉林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吉林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协调吉林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 计划财务处 管理吉林文化、文物事业经费。
    指导吉林文化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文化审计和统计工作。
    负责吉林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
    负责吉林公共文化设施用途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