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吉林

吉林政府金融办

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牵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承担为驻吉林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吉林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
指导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吉林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下属机构

  • 地方金融发展处 指导、协调设立吉林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承担吉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管理和服务吉林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牵头开展保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拟订吉林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办理吉林有关建议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指导市属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指导、协调吉林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
    开展吉林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区域金融合作。
    起草吉林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资本市场处 会同吉林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
    培育、发展吉林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
    协助吉林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指导、协调吉林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