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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法制办

负责内蒙古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内蒙古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负责内蒙古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内蒙古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内蒙古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调查研究内蒙古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下属机构

  • 备案审查处 承办内蒙古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承办内蒙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地方性法规、内蒙古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负责清理内蒙古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 复议立案审查处 承办向内蒙古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受理工作。
    指导、监督内蒙古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
    协调处理设区的内蒙古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争议。
    承担内蒙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
  • 法制处 承办内蒙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审计、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监管、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林业、金融、粮食、物价、畜牧兽医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
    承办内蒙古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旅游、机关事务管理、侨务、人防、公务员管理、监狱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军事、知识产权、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
    承办内蒙古上述方面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承办上述方面的内蒙古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