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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投资管理中心

运用和平区闲置资金,开展短期投资套利业务。
根据国内外政经情势之发展变化,建立和平区的投资管理运营体系,并适时调整运营管理举措,确保和平区的 战略发展计划在投资管理中心的运营管理中,得以有科学、有预见、有计划的实施与实现。
运用和平区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但不限于金融理财、私募融资、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内部投资活动。
和平区最高层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属机构

  • 投资管理中心部长 根据和平区所需资金投入情况,组织制订项目资金需求预测。
    和平区投资管理中心重大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选择合适人员,组建和平区投资管理中心部门,确定岗位职责,起草部门管理制度。
    组织和平区投资管理中心项目的前期调研与可行性报告编制,评估项目风险与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