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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负责大兴安岭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和管理大兴安岭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核发房地产权证;负责调处房地产纠纷。
负责大兴安岭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审核。
负责大兴安岭城镇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及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管理。
承办大兴安岭委、大兴安岭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政秘股 负责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文件的收发、传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劳动用工年审,人员编制年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 机关事务办公室 负责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车辆维护、燃油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福利分发工作。
    负责安排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机关及卫生担当区的卫生清扫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房产管理局物品购置发放和登记保管工作。
  • 业务股 负责填报大兴安岭各种业务表册。
    建立健全大兴安岭拆迁、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档案,为领导决策服务。
    负责大兴安岭各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