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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长春市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长春市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长春市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会同长春市有关部门拟定长春市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长春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下属机构

  • 交易所 严格执行长春市先税后证有关规定。
    查验交易当事人的证件,负责长春市现场勘察。
    建立健全长春市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价格。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长春市房地产产权交易、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转让、产权转移的过户手续。
  • 业务股 负责对长春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查验,核发“预售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
    负责长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长春市各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建立健全长春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档案,为领导决策服务。
  • 机关事务办公室 负责长春市房产管理局接待工作,负责考勤工作。
    负责长春市房产管理局物品购置发放和登记保管工作。
    负责安排长春市房产管理局机关及卫生担当区的卫生清扫工作。
    负责长春市房产管理局福利分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