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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鞍山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负责鞍山城镇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及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管理。
会同鞍山有关部门拟定鞍山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鞍山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承办鞍山委、鞍山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业务股 负责鞍山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鞍山拆迁、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档案,为领导决策服务。
    负责对鞍山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查验,核发“预售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
    负责鞍山各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 机关事务办公室 负责鞍山房产管理局物品购置发放和登记保管工作。
    负责鞍山房产管理局福利分发工作。
    负责鞍山房产管理局接待工作,负责考勤工作。
    负责安排鞍山房产管理局机关及卫生担当区的卫生清扫工作。
  • 交易所 查验交易当事人的证件,负责鞍山现场勘察。
    严格执行鞍山先税后证有关规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鞍山房地产产权交易、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转让、产权转移的过户手续。
    建立健全鞍山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