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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总工会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长宁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中去。
研究和推动长宁区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承办长宁区委、长宁区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长宁区委和全总确定的工会工作方针和决议,领导长宁区的工会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协调和监督长宁区总工会对各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行业工会、长宁区总工会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
    负责长宁区总工会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保卫、信访、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长宁区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协助长宁区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长宁区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 保障工作部 参与涉及长宁区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济、物价、住房等政策的制定。
    负责参与长宁区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的研究、拟定和实施监督。
    负责长宁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参与长宁区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研究和拟定。
  • 组织部 负责长宁区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长宁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
    负责长宁区工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的研究和制定。
    负责长宁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会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