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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广播电视局

负责东方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起草东方市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全国各个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承办东方市委、东方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东方市委、东方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东方市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东方市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东方市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东方市正确的舆论导向。

下属机构

  • 行政管理处 承办东方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
    对东方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拟定东方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组织对引进东方市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相关进口节目的审核和报批。
  • 科技处 组织实施东方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组织拟定东方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组织拟定东方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东方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 办公室 负责东方市广播电视局文秘、档案、外事、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
    负责东方市广播电视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东方市广播电视局保卫处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指导东方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