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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广播电视局

负责管理、指导廊坊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电影电视制作管理,发放及撤销廊坊有关影视拍摄、制作许可证。
负责廊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承办廊坊委、廊坊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廊坊委、廊坊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廊坊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廊坊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廊坊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负责廊坊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审核其完成情况,审定专项经费并检查落实。
    对廊坊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对廊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监督管理廊坊广播电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 行政管理处 实施对廊坊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廊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吊销省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承办廊坊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
    对廊坊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科技处 管理廊坊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组织实施廊坊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组织拟定廊坊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