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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广播电视局

负责阿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阿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制作、有线电视台(站)的建立、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业务等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电影电视制作管理,发放及撤销阿里有关影视拍摄、制作许可证。
承办阿里委、阿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阿里委、阿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阿里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阿里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阿里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下属机构

  • 行政管理处 承办阿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
    负责阿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吊销省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拟定阿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实施对阿里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处 对阿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对阿里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编制阿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阿里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审核其完成情况,审定专项经费并检查落实。
  • 办公室 负责阿里广播电视局文秘、档案、外事、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
    承办阿里广播电视行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起草等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阿里广播电视局保卫处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组织制订阿里广播电视局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