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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莱芜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承办莱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莱芜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指导莱芜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

下属机构

  • 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莱芜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负责莱芜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莱芜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莱芜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 计划处 研究拟定对莱芜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
    负责莱芜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制定本系统莱芜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莱芜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莱芜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参与审查莱芜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编制莱芜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