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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工业局

负责提出大兴安岭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加强对大兴安岭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大兴安岭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省和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兴安岭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承办大兴安岭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经济运行股 对大兴安岭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并组织协调加以解决,参与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研究。
    参与大兴安岭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订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
    监测、分析大兴安岭限额以上工业经济和大兴安岭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生产和流通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生产调度和扭亏增盈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预测。
  • 轻工业办公室 负责大兴安岭工业局联社固定资产的使用、收费、维修及调整处理。
    负责大兴安岭工业局联社的资产保值增值。
    对大兴安岭工业局联社兴办的合作工厂、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按有关管理政策提出集体经济的建议。
    监督实施大兴安岭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企业改革改制办公室 负责大兴安岭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负责企业上市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政府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划。
    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企业改制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负责大兴安岭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脱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