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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审计局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河西区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河西区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河西区投资和以河西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河西区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河西区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河西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向河西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河西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河西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河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下属机构

  • 财政审计处 负责河西区厅向河西区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河西区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与年度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的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负责河西区厅财政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 行政事业审计处 对河西区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与河西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河西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河西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 法规处 审核和复核河西区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组织对河西区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联系河西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制定河西区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