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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区审计局

向大埔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大埔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大埔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大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大埔区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大埔区投资和以大埔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大埔区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大埔区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大埔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大埔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审计处 与大埔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对大埔区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负责大埔区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 财政审计处 负责大埔区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大埔区厅向大埔区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负责大埔区厅受大埔区政府委托向大埔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负责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 办公室 向大埔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大埔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大埔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大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大埔区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大埔区投资和以大埔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大埔区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大埔区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大埔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大埔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