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福建 宁德

宁德审计局

主管宁德审计工作。负责对宁德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组织审计宁德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起草审计宁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宁德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宁德审计信息化建设。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主管宁德审计工作。负责对宁德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组织审计宁德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起草审计宁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宁德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宁德审计信息化建设。
  • 法规处 负责草拟宁德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负责制定宁德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组织对宁德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核和复核宁德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宁德人大机关、宁德政协机关、宁德法院、宁德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宁德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与宁德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对宁德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