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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审计局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兴安盟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兴安盟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主管兴安盟审计工作。负责对兴安盟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兴安盟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兴安盟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兴安盟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主管兴安盟审计工作。负责对兴安盟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兴安盟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 法规处 负责综合协调兴安盟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
    联系兴安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草拟兴安盟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负责制定兴安盟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兴安盟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兴安盟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兴安盟人大机关、兴安盟政协机关、兴安盟法院、兴安盟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兴安盟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