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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审计局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石柱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组织实施对石柱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向石柱县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石柱县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石柱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石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下属机构

  • 财政审计处 负责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石柱县厅受石柱县政府委托向石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负责石柱县厅向石柱县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负责石柱县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石柱县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对石柱县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与石柱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 法规处 负责综合协调石柱县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
    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石柱县特约审计员。组织石柱县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负责联系其他专业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工作。
    审核和复核石柱县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组织对石柱县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