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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研究制定大同安全生产规程;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大同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贯彻执行大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大同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大同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大同从事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大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大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大同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配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协会工作。
    承担大同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与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大同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或决议情况。
    联系、协调大同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联系、协调、指导区、县安全监管局的相关综合性工作(业务条线以外的或跨业务条线的);参与安监系统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大同的实际情况,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考核。
  • 宣传培训处 起草大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组织、指导大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大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工作。
    负责大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与发证的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处 组织调研和起草大同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负责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审核、统稿。
    负责大同需备案公文、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定期组织分析大同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起草局相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
    负责大同安监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