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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委组织部

根据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抚州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和健全抚州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按抚州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负责对干部进行考察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干部管理监督。
负责组织、指导抚州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选拔和培养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审核抚州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的管理隶属关系;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党建工作以及抚州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工资福利科 负责抚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完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承办抚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调资升级、调动、职务(职称)变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核准。
    负责抚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地方津贴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
    负责抚州市属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统发工资工作,核定地方津贴补贴。
  • 机构编制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
    参与研究抚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抚州区、镇(街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负责抚州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工作。承办抚州委、抚州政府、抚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抚州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统一管理抚州机构编制工作。
  • 老干部科 贯彻执行抚州上级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检查,抓好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办理抚州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抚州属医疗卫生、学校的编内人员的离岗退养、退休和抚州全资企业国家干部的退休的审批工作。
    指导抚州基层加强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
    协调抚州老干部活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