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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研究处理长宁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长宁区委长宁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组织、协调长宁区有关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长宁区委、长宁区政府提出建议。
管理、规范、监督长宁区的公证、律师工作。对长宁区公证业务和执业律师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
承办长宁区委、长宁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长宁区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和监督长宁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的农村政策,推行和完善长宁区农村的各项经济制度和措施。
    负责长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及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农村改革科 负责提出长宁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拟订区农村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长宁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负责长宁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化解长宁区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 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科 牵头研究改善长宁区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方案;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城乡统筹发展、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政策。
    负责统筹协调长宁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长宁区社会服务载体进行总体规划。
    督促检查长宁区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长宁区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