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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制定咸宁市政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指导、协调对咸宁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协调咸宁市有关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咸宁市委、咸宁市政府提出建议。

下属机构

  • 农村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咸宁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负责咸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化解咸宁市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调节咸宁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 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科 负责统筹协调咸宁市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咸宁市社会服务载体进行总体规划。
    督促检查咸宁市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咸宁市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
    牵头研究提出咸宁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
  • 执法监督及防范科 负责督促咸宁市政法部门依法办理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指导、协调咸宁市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负责了解、掌握“法轮功”等邪教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处置咸宁市防范邪教工作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组织、协调咸宁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