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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委政府招待办

制定南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南区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南区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拟订南区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南区委、南区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负责南区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承担市行政中心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下属机构

  • 业务指导处 对南区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南区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负责南区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负责南区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
  • 人事监察处 负责南区招待办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负责南区招待办机关及基层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南区招待办机关及基层行政监察。
    负责南区招待办工资、人事统计、干部年报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 接待处 协助南区外事办公室做好来沈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协助南区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完成南区委、南区政府交办的行业性会议的会务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领导、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领导及所带团组来南区接待工作。
    负责外省市地市级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及团组来南区的接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