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湖北 咸宁市

咸宁市委政府招待办

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咸宁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
负责咸宁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咸宁市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承办咸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咸宁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业务指导处 对咸宁市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咸宁市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
    负责咸宁市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负责咸宁市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 计划财务处 负责咸宁市接待经费管理、资金拨付工作。
    配合秘书处进行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负责咸宁市接待处年度经营指标的预决算。
    负责对咸宁市基层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 接待处 负责国家领导、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领导及所带团组来咸宁市接待工作。
    协助咸宁市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完成咸宁市委、咸宁市政府交办的行业性会议的会务接待服务工作。
    协助咸宁市外事办公室做好来沈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咸宁市大型活动和班子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