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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委政府招待办

制定昌吉州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昌吉州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昌吉州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拟订昌吉州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昌吉州委、昌吉州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负责昌吉州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承担市行政中心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下属机构

  • 业务指导处 对昌吉州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昌吉州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负责昌吉州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负责昌吉州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
  • 人事监察处 负责昌吉州招待办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负责昌吉州招待办机关及基层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昌吉州招待办机关及基层行政监察。
    负责昌吉州招待办工资、人事统计、干部年报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 接待处 协助昌吉州外事办公室做好来沈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协助昌吉州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完成昌吉州委、昌吉州政府交办的行业性会议的会务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领导、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领导及所带团组来昌吉州接待工作。
    负责外省市地市级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及团组来昌吉州的接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