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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外事局

负责泰安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泰安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泰安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泰安重大涉外事件,负责泰安涉外领事保护等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泰安活动的管理和泰安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涉外安全事务。
管理、指导泰安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承办泰安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处 统筹、管理及指导泰安对港澳工作的事项。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件。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泰安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外国友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统筹安排分工范围内的泰安外事办领导外事活动。
    指导泰安外事办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对外交往和参观点建设的工作。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
  • 国宾处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泰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负责接待来泰安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
    做好泰安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
  • 领事处 对泰安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泰安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泰安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泰安领事馆有关的事宜。
    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泰安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协助做好外国驻泰安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