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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外事局

负责来运城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以及负责各国驻华外交人员来运城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
指导外事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案件;会同市有关部门表彰外事系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负责运城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运城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运城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管理、指导运城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下属机构

  • 秘书处 负责运城外事办文秘事务、信息简报与督查、公文处理和印刷、文书档案工作。
    负责运城外事办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负责中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事务。
    负责推进运城外事办机关电子政务及后勤保障等内部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运城外事办机关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 综合业务处 审核和管理邀请外国人士来访事宜,核发签证通知函电。
    统筹、管理及指导运城对港澳工作的事项。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件。
    指导运城外事办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对外交往和参观点建设的工作。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
    管理协调、审核或审批运城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
  • 领事处 协助做好外国驻运城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对运城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运城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运城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运城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运城领事馆有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