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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外事侨务旅游局

归口管理大兴安岭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区县侨务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负责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

下属机构

  • 旅游市场促进科 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大兴安岭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负责大兴安岭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和申报工作。
  • 侨务科 研究提出大兴安岭开展侨务工作的建议和发展规划。
    负责大兴安岭侨务系统外派华文教师的选派工作。
    开展对大兴安岭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
    组织、安排大兴安岭重要涉侨团组出访。
  • 外事科 负责邀请大兴安岭外籍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和重要外宾的接待事宜,审核有关单位外宾接待计划。
    负责大兴安岭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大兴安岭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大兴安岭涉外接待的礼宾、礼仪工作。
    管理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来大兴安岭采访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