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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地震局

会同江门市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江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江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江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江门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会同江门市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指导、配合江门市各单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协助江门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下属机构

  • 震害防御处 负责管理江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江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开展政策研究。
    负责江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工作。
    推进江门市依法行政,组织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对地震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 人事教育处 负责江门市地震局干部的录用、接收、培养、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
    会同江门市有关部门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负责江门市地震局职工的招聘、考核、奖惩、调配、教育培训、退休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承担江门市地震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办公室 负责江门市地震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的起草、安排和督查工作。
    负责江门市地震局文秘、机要、信访、安全、保卫、保密、通讯、地震档案、政务信息、文件收发及扶贫等工作。
    负责江门市地震局行政事务和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值班的安排、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办公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承担江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