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安徽 马鞍山

马鞍山地震局

会同马鞍山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马鞍山地震灾害预测。制定马鞍山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承担马鞍山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马鞍山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马鞍山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马鞍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马鞍山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组织开展马鞍山水库地震等特殊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上级交办的与地震监测有关的任务。

下属机构

  • 震害防御处 负责管理马鞍山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推进马鞍山依法行政,组织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对地震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马鞍山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发展与财务处
  • 办公室 负责马鞍山地震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的起草、安排和督查工作。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稿件的审核,负责马鞍山地震局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
    负责马鞍山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承担马鞍山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