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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地震局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宝鸡市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宝鸡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宝鸡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宝鸡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宝鸡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宝鸡市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宝鸡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会同宝鸡市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宝鸡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宝鸡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宝鸡市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宝鸡市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宝鸡市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负责宝鸡市地震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的起草、安排和督查工作。
    负责宝鸡市地震局文秘、机要、信访、安全、保卫、保密、通讯、地震档案、政务信息、文件收发及扶贫等工作。
  • 发展与财务处
  • 震害防御处 组织与管理宝鸡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宝鸡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开展政策研究。
    负责宝鸡市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推进宝鸡市依法行政,组织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对地震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